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指企业按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明细分类核算时,以各批材料收入数量和上批结余材料数量为权数,计算材料平均单位成本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计价方法,每购进一批材料需重新计算一次加权平均单价,据以作为领用材料的单位成本。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永续制下加权平均法的称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下库存商品的成本价格根据每次收入类单据自动加权平均;其计算方法是以各次收入数量和金额与各次收入前的数量和金额为基础,计算出移动加权平均单价。其计算公式如下:
移动加权平均单价= (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商品金额)/(本次收入前结存商品数量+本次收入商品数量 )
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出来的商品成本比较均衡和准确,但计算起来的工作量大,一般适用于经营品种不多、或者前后购进商品的单价相差幅度较大的商品流通类企业。

例1:货品A,期初结存数量10,加权价10,金额为100,发生业务如下:
先采购10,采购价格11;然后销售10;
成本计算过程如下:
销售时,期初成本金额为10*10=100;本期购入成本:10*11=110.销售后结存数量:10;
采购后,结存单价为:(10*10+10*11)/(10+10)=10.5,销售成本为10.5
在这里要注意业务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如果是先销售,后采购就变成:销售后结存 [2] 数量为0
销售成本为 10*10=100
采购后成本为 (0*10+10*11)/10=11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已经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只剩下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包含在加权平均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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